中新网上海1月15日电 (记者 李姝徵)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屡屡发生,一些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所实施的侵害行为,更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家长、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为改变此种局面,记者15日从上海检察部门获悉,上海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上海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当日表示,上海市级层面的关于未成年人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建立的从业禁止制度有望在2019年出台。
作为中国大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源地,早在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率先设立少年起诉组,专门负责少年犯罪的起诉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该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8家单位,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率先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行业“黑名单”制度。
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介绍,性侵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高的再犯可能性,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再犯预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
黄冬生表示,虽然中国刑法和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已经为从业禁止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足、强制性不够、系统性欠缺等诸多机制层面的瓶颈问题。
此外,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的探索实践,目前仅针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然而,长宁区检察院结合办理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等,发现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以及实施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等违法犯罪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同样应当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
此次出台的《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的用人单位对于经查询发现存在“性侵害及相关的违法犯罪;实施过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被判处不得从事教育、培训、看护相关职业的刑事禁止令或从业禁止(仍处于禁止期限内);其他再犯可能性较高,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胁较大的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予录用。
其中,“违法犯罪记录”的范围也根据预防需要采用“宽口径”,不仅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还包括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确认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也包括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记录。《意见》还扩大禁入范围。其明确区内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均应纳入“禁入行业”。
上述行业中的适用培训岗位不仅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志愿者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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